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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苏家村村民致电有关部门,反映30多万立方米的国有资源花岗石不翼而飞的离奇案件。
该案件发生在章丘区苏家村东岭山,原盘玉花岗石矿第三采区。2011年,当时任苏家村支书兼村主任陈某昌,利用职权勾结明水人李某,用大型生产设备在此盗采花岗石。那时候在当地有600多家花岗石石材加工企业,大部分的石料是在当地销售。到2014年3月份,得知李某开采处的合法开采手续在2011年6月份已到期作废,也就意味着再进行开采就属于非法盗采,是违法行为。当地人有到矿管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几天之后后,矿管部门负责人答复,李某不承认盗采过,他们也没有发现盗采痕迹,此事就此不了了之。
在2016年,发现又有人在此处与西侧相连100米矿界处进行盗采。截止到2020年8月,该山体共30多万立方米左右花岗石被盗走,价值达2.7亿元。村民再次向当地矿管部门反映,60个工作日后,矿管部门的答复是:经查没有发现盗采痕迹。
而盗采本就是事实,原盘玉花岗石矿开采手续到期后,所有采点闭坑照片,存档的备案资料可以查出来;另外有卫星定位,天眼也可以查出来;还有就是盗采时给山体造成的伤痕更是不可抵赖的铁证,对于开采手续时是爆破开采的,当手续到期后则无法爆破;用矿山锯开采,在矿坑东侧山体有明显的上部分为炮采留下的痕迹,连同矿坑的下部分为矿山锯开采。
但为何当地自然资源局却始终没有发现盗釆痕迹呢?案件值得深入调查。
接着,在2021年2月,经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工作,李某已承认盗釆500立方米花岗石部分事实,还有29万多立方米被盗国有资源花岗石去向不明。盗釆案件现己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矿业普法相关:
矿山开采虽大有盈利,但企业需正规开采,非法采矿,必将受到严惩。打击非法开采,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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