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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东13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矿山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文字:[大][中][小] 2019-10-5    浏览次数:645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预测山东省部分城市将连续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 9 月 25 日至 29 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 13 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南

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市于 9月23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 2019 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 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 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 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 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 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 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 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 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 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 机等停止使用

滨州

日照

东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2019年9月25日至10月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9月25日至29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9月22日21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5%以上。

2、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采取对施工区域道路增加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尽量减少施工扬尘。

3、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内)、县区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4、砖瓦窑企业、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5、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尽量减少道路扬尘。

6、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石化、有色金属、化工、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2日

德州

菏泽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全市自2019年9月24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特此公告!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2日

淄博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2020年第1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3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预测我市将连续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于2019年9月23日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9年9月24日0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区县、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按照最新修订的淄博市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轮停的企业,本次预警期间投料量按照减少25%的比例落实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冲洒频次;渣土、砂石料等停止运输。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临沂

另外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发布通知

济南停止拆除工程等施工作业

记者从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获悉,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市于9月23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9月24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期间,请全市建设工程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

2、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4、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放码垛及装卸作业;

5、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7、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在Ⅱ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2:30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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